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以下簡稱入學要點)辦理。
二、依據入學要點第 5 點第 2 項規定,自 115 學年度起,具非寄居身分之新生,且符合第 5 點第 1 項各款任一規定者,始得依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寄居者依第 7 點第 2 項規定辦理。
三、爰請貴校轉知以下資訊:
(一)自 115 學年度起,非寄居身分始得依入學要點第 5 點第 1 項依序分發至額滿為止。
(二)有戶籍遷移且均在學區內者,需提供遷移相關證明,供學校審查,經審查確認無誤後,自最早設籍日計算設籍時間。
(三)自 115 學年度起,寄居者依入學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比照未能錄取之新生,學校應於公告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主動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