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7 月 24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0965734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報名參賽學生於 114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前將參賽作品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三、旨揭報名參賽組別、參賽資格等比賽內容請詳參實施計畫,以維護參賽者權益。
四、為確保比賽之公平性,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