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體育局前於115年8月19日南市體競字第1151256424號函發布修正「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所屬各級公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含公立、私立及國立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
二、因前開函文所定要點名稱有調整必要,爰撤銷旨揭函,重新修正發布「臺南市政府體育局補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外縣市體育競賽實施要點」,並自116年1月1日起生效。
三、檢送修正後實施要點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