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 115 學年度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 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計畫。
貳、名額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報名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
-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具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資格者尤佳。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規定不得進用為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各款情事者。
肆、報名方式
一、公告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招考以此類推,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 招考次數 | 報名時間 |
|---|---|
| 第 1 次招考 | 即日起至 115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 第 2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 第 3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 第 4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 第 5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二、報名方式:請填具甄選報名表(附件1),採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委託書,附件2),恕不受理郵寄或網路報名。
三、報名費:無
四、報名地點:請應考人自行攜帶文件至西門實小教務處(臺南市安平區安北路180 號)報名。 聯絡人:教務處林主任或陳組長,電話:06-3914141#811。
五、甄選日期:應試人員請於上午8時前親自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 招考次數 | 甄選時間 |
|---|---|
| 第 1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1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 2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1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 3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1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 4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1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 第 5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10 分(請於上午 8 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
六、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
七、錄取公佈:
| 招考次數 | 甄選公告時間 |
|---|---|
| 第 1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 第 2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二)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 第 3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 第 4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 第 5 次招考 | 11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16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伍、工作內容
- 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學生助理人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 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班級活動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及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生活輔導等事宜。
- 配合服務日期上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內容紀錄。
陸、聘用期間
- 本次遴聘期間預定為:
- 第一期:實際起聘日至 116 年 1 月 20 日止。
- 第二期:116 年 2 月 11 日起至 116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次受聘之學生助理人員如服務績效良好,且學生仍有需求及障礙程度符合規定,並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通過者,優先續聘為本校下一期之學生助理員。倘受聘之學生助理員,無法經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考核通過,本校將重新公開進行招聘甄選。
- 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時,經學校主動通知,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柒、遴用相關規定
- 本案臨僱之特教鐘點助理員,依市府公告核定方式支薪,以鐘點費方式支應,基本工資每小時 196 元(含自付勞健保),每天服務不超過 8 小時,依學生實際需求及核定經費調整。
- 受臨僱人員須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勞退金由教育局核定額度內勻支。
- 錄取者須經市府核准補助後才正式進用,且應配合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訓練。
捌、注意事項
- 錄取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如有偽造報名證件者,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