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收件階段
- 收件窗口:申請自學學生設籍學校。
- 受理日期:請依 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網站公布為準:
- 上學期:約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 下學期:約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送件內容清單:
| 文件項目 | 準備份數與說明 |
|---|---|
| 申請表 | 一份,免裝訂。 |
| 協商書 | 非必備文件。一份,與相關證明文件共同裝訂。 |
| 相關證明文件 | 含任課同意書、學位證書、戶口名簿影本等。請家長確實用印,影印本請蓋「核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
| 計畫書 | 一式五份。請由左側三釘裝訂。 |
設籍學校注意事項:
- 設籍學校受理申請後,應成立由校長召集的專案小組,召開會議審視並提供建議。
- 學校僅就資料完整性做審視,可提供修正建議,不做准駁判斷。
- 若申請人主張擁有完全成績給予權,學校得請其簽署「放棄成績排序聲明」。
- 各校核章完畢後,請於截止收件兩星期內送至承辦學校(官田區隆田國小)彙辦。
初審作業階段
- 家長需出席初審審查會議與委員對談;若無特殊事項,設籍學校人員無需出席。
- 初審後,學校應協助家長依審查建議進行修正,並於期限前送交承辦學校。
詳細資訊查詢: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
